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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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