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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適用條件

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適用條件

債權人要想通過代位權實現自己的債權,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2.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屬於涉及第三人的權利;3.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4.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5.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6.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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