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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限制是什麼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限制是什麼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以債權為限;

2、債權人需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3、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進行;

4、撤銷權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訴訟解決,仲裁機關及各級調解組織不得受理撤銷權糾紛的案件;

5、撤銷權行使的效力直接及於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對債務人不當處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張,經訴訟人民法院確定其撤銷權成立後,債務人的處分財產行為對債務人及受讓人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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