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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效力怎樣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效力怎樣

(1)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效力:

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效力: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無效,因其行為而已經佔有財產的相對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負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