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債權人代位權什麼時候行使

債權人代位權什麼時候行使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到期,債權人才能主張代位權,但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許債權人在履行期屆滿前行使代位權,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TAG標籤:債權人 代位權 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