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可分客觀要件及主觀要件。
客觀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
(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且發生法律效力。
(3)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害及債權,可能致使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或者完全不能實現。
主觀要件:
債務人與第三人進行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時,必須有惡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