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合同是指合併雙方就合併條件及合併程式達成的合意。合併合同是公司合併的基礎和依據,在公司合併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司合併合同的普通條款包括:
1、合併後的公司章程。
2、存續公司的新增股份、新設公司的股份情況。
3、資本和公積金。
4、公司董事的事項。
5、公司職員事項。
6、財產的交接與交接前財產的管理。
7、合併程式及合併日期。
8、合併合同的變更、解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