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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須經哪些法定程式

公司合併須經哪些法定程式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併必須履行以下程式:

(1)訂立合併合同

(2)作出合併決議;

(3)編制表冊;

(4)通知債權人;

(5)合併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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