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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中對債權人有哪些保護

公司合併中對債權人有哪些保護

公司合併中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合併各方的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異議。合併對債權人利益的損害僅是一種可能性,所以對債權人的保護也應當適度,不宜以損害公司合併效率為代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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