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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保險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保險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隨心所欲調費率。費率問題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之一,對其調整實際上是對合同內容作出了實質變更。對此,投保人不僅有知情權,而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非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要修改費率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保險公司不能獨享費率調整權。2、理賠扣除互助款。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和參加工會互助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投保人從互助補貼中受益,不能作為保險公司減免自己責任的理由。3、審批住院時間限定住院津貼。保險公司由此獲得了對承擔保險責任住院期限的單方決定權。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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