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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70年到期後歸誰

房產70年到期後歸誰

我國《物權法》已經實施,對70年產權有明確規定。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產權到期後,使用者只需繳納一定的物業費,即可繼續使用。

另外,國家規定的繳納費用最高不超過1萬元,每平方米最低不超過15.6元。屆時,產權期限為30年、50年或70年的房屋,期滿後都將按照這種“補繳”方式收費。

此外,國家規定,產權期滿後,若是國家沒有出臺其他規定的話,業主只需交納一筆錢,就能繼續使用土地。在此期間國家有其他拆遷計劃的,按照市場價格的3倍支付拆遷補償款。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雖然是房屋所有最直接的證明,但這兩種證件有很大區別,相對而言,不動產證比房產證內容更詳細。不動產證中明確規定了房屋的使用年限、起止日期和房價,使交易更加透明明確。

一、取得產權的時間由開發商計算,而不是由個人取得產權證。

二、並非所有的住房權都有70年的歷史。

一般來說,住宅用地所有權年限為70年,綜合土地所有權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所有權年限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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