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佈的標準。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