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權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酷知社 經驗 2.3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TAG標籤:賠償 土地 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