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70年的規定是什麼 酷知社 經驗 2.7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明文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TAG標籤:土地 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