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幾天解除勞動合同 酷知社 經驗 5.2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試用期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