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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工傷爭議

怎樣處理工傷爭議

處理工傷爭議的途徑如下:(1)職工因工傷待遇給付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職工可向社會保險機構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2)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亡,即使職工本人有一定責任,都應認定為工傷,但不包括犯罪和自殺行為。認定職工工傷,並不影響企業按規定對違章操作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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