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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脅迫法律解釋是什麼

民法總則脅迫法律解釋是什麼

脅迫就是帶有威脅性行為的要求被脅迫人答應自己非意願的要求,亦或者是簽訂損害自己的不平等合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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