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法人住所是如何確定的 酷知社 經驗 3.0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司住所確認的大原則是“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法》第十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民法總則》第六十三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TAG標籤:住所 總則 法人 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