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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搶注商標的人提起異議

如何對搶注商標的人提起異議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其一,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其二,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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