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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群體必須辦婚前財產公證

哪些群體必須辦婚前財產公證

沒有規定哪些群體必須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是下列群體更有必要辦理:再婚者;戀愛期間購買房產準備結婚的年輕夫妻;婚後AA制的夫妻;男女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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