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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事項有:

1、注意審查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

2、對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收集當事人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

3、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4、注意審查再婚當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權利憑證,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產權糾紛。

5、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後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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