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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應該做婚前財產公證

哪些人應該做婚前財產公證

應該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

1、再婚者。

2、男女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者。

3、經商辦企業的夫婦。

4、戀愛期間購買房產準備結婚的年輕夫妻

5、一方或者雙方負有婚前債務。

6、提倡婚後AA制的新新夫婦。

7、附條件的贈與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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