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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時婚前財產需公證嗎

再婚時婚前財產需公證嗎

再婚時婚前財產要不要公證都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此可見,婚前協議只要是書面形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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