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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定辯護嗎

可指定辯護嗎

可指定辯護的情形如下: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5.具有外國國籍的;6.案件有重大影響的;7.人民法院認為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適用於審判的各個階段,即包括一審、和再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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