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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詞應從哪些方面進行說理論辯

辯護詞應從哪些方面進行說理論辯

辯護詞基本內容應當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影響量刑的情節如:初犯、從犯、數額、分贓數額、危害後果、認罪態度、悔罪表現、被害人諒解等等方面。著重論述犯罪是否構成以及如果應當得到最輕的處罰等等。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訊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