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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有哪些

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有哪些

1、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勞動者的義務。

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