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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傳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口頭傳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口頭傳喚的適用範圍是:

1、現場發現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

2、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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