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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我國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適用於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所有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