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傳喚的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酷知社 經驗 2.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口頭傳喚的時間從到案時間開始算起,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TAG標籤:傳喚 時間 口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