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死刑辯護取證怎麼進行

死刑辯護取證怎麼進行

死刑辯護的取證:

1、辯護律師可以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線索,及時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由律師自行調查。如辯護律師調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單位的上下班時間,可以自行拿著證件到用人單位進行調查,若用人單位不配合的,辯護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調取相關打卡記錄、簽到記錄等。

2、辯護律師可以親赴現場,就現場情況對勘驗檢查筆錄中記載的情況進行核實,進一步稽核案內其他證據的真實性。

3、在徵得法院同意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可以向證人、被害人進行調查核實,可以進行同步錄音、錄影。

4、辯護律師發現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有協助偵破案件、調查證據等行為的,應當及時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或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於公訴方擬出示的鑑定結論,辯護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法院無正當理由拒絕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的,辯護律師可以委託相關專家對鑑定結論進行評估。

TAG標籤:死刑 辯護 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