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死刑複核程式怎麼進行

死刑複核程式怎麼進行

按規定,法院提請死刑複核的程式應該如下進行:

1、中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沒上訴、檢察院沒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會在十日內報請高院複核。高院同意判處死刑的,就會在作出裁定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要不同意的,會依照第二審程式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2、中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檢察院抗訴,高院裁定維持的,會在作出裁定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沒去上訴、檢察院也沒抗訴的,需要在上訴、抗訴期滿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TAG標籤:複核 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