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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辯護人的範圍怎麼規定的

刑訴法辯護人的範圍怎麼規定的

刑訴法辯護人的範圍的規定是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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