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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複議生效時間是多久

稅收行政複議生效時間是多久

一般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