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後的行政訴訟期限是多久 酷知社 經驗 2.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服行政複議的,可以在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TAG標籤: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