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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式;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四條,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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