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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三十年與法律相牴觸怎麼處理

租賃三十年與法律相牴觸怎麼處理

租賃三十年與法律相牴觸後十年的租賃約定無效。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引用法規:《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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