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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出軌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出軌應該收集的證據如下: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等,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

五是捉姦在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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