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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出軌證據如何蒐集

離婚時出軌證據如何蒐集

好多人向律師諮詢過,如何才能掌握對方出軌的證據。這個雖然很難,但是以下幾類證據一般會被法院採納。

比如保證書、悔過書之類的自述性的書面材料。警方的出警記錄及詢問筆錄,一旦發現另一方與他人同居或者住賓館,就立馬撥打110,獲取最有利的證據。親自鑑定,這個就不用過多解釋了。再有就是單位的處罰,也可作為證據使用;雙方的郵件、書信/簡訊等。還有一方在醫院生產的簽字等都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定:

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關係、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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