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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如何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

離婚前如何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

離婚前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的方式是:

1、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對其施暴後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

2、在接受資訊者未將簡訊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曖昧資訊予以儲存;

3、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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