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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離婚證據如何收集

外遇離婚證據如何收集

證明外遇、婚外情證據比較難以取得,而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應當儘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於法官綜合判斷:

(一)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二)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三)錄影: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影;

(四)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微信聊天記錄;

(五)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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