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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包括幾種形式

事實勞動關係包括幾種形式

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

(二)以口頭問答代替書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如在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職工的安置條件和待遇問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終止或未簽訂手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五)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欠缺或部分內容違法,導致合同無效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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