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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拖欠工資找誰解決

沒簽合同拖欠工資找誰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先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由仲裁委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及答辯進行仲裁裁決。只有對於仲裁委的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勞動者才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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