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該賠償協議無效。
當事人對其內容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則可撤銷。除以上無效可撤銷情形外,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