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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職的辭職規定

公務員辭職的辭職規定

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範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權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定務員依照法律、法務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係。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公身份。公務員辭去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不得辭去公職。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不得辭去公職。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審嫌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結的不得辭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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