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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辭職有什麼規定

臨時工辭職有什麼規定

臨時工辭職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臨時工辭職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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