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及解讀 酷知社 經驗 1.4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TAG標籤:解讀 辭職 勞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