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離婚需要公告幾次 酷知社 經驗 5.7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案件中,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法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一般是公告送達兩次,即公告送達起訴狀、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TAG標籤:公告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