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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僱傭關係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於僱傭關係的民事賠償責任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3、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反之,僱主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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