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是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是否能辦理房產證需要根據當地政策,建議諮詢當地拆遷辦或者房管局。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