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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收房產稅嗎

安置房能收房產稅嗎

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據我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財稅〔2008〕24號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拆遷得來的房,正常繳稅,不會加收20%的個人所得稅。但將來出售時,會因為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要交個人所得稅。這個個稅目前只在北京執行差額20%,其他城市還是交1%。

拆遷安置房達到房產稅的徵收標準,也是要交房產稅的。

目前房產稅只在重慶和上海試點,還沒有進入全國推廣階段,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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